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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索赔程序
2010-1-21
“主动、准确、迅速、合理”,是本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我公司将以最快的速度派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为您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
一旦出险,请保护现场和及时施救,请迅速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或直接向业务接口人员报案,并请留下您最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司查勘定损人员在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盗窃、抢劫导致损失应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于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应同时向当地的消防部门报案。
报案后请准备好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并统计好损失项目、数量、价值证明(购置财产时的原始发票)等资料。
2、由我公司现场查勘
我司查勘定损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进行现场查勘、拍照取证、收集单证等工作。
3、财产的定损
Ø 查勘后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核定损失,并与您沟通定损意见。该阶段您对本次事故赔案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我司经办本案的查勘定损人员联系或与业务接口人员联系。
查勘定损人员收到以上齐备的单证后,将整理收集的单证并作出书面检验报告
Ø 并提交理算部门进行理算、核赔工作等。
4、提供有关索赔资料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贵司在申请索赔时应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各类单证:
Ø 保险出险通知书;
Ø 保险单正本及发票复印件;
Ø 索赔申请书;
Ø 出险原因证明文件;
Ø 损失技术鉴定书;
Ø 各种损失清单、费用清单及有关的原始单据;
Ø 受损标的相关的财务报表;
Ø 损余物资收回(处理)单;
Ø 预付赔款申请书;
Ø 接受书、权益转让书(涉及代位求偿权的);
Ø 赔款收据,如涉及到第三者损失、请提供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索赔函件;
Ø 其它有关单证。
5、领取保险赔款
我司理算部完成理算、核赔工作后报送财务处理中心划付赔款。请贵公司提供帐号,或直接领取赔款,或我司业务接口人员直接送赔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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