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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盲点 消费者获赔11万

2009-10-30

  因保险公司的合同存有空白点,投保人吴先生的家属据此获赔11.4万元。本月19日,受理此案的一家保险总公司正式做出这样的赔付决定。

  吴先生以个人住房抵押的名义,通过太原市一家银行申请


了贷款,购得商品房一套,同时购买了房贷险。去年冬天,吴先生不幸遇车祸意外身亡。随后,其家属以投保人丧失还贷能力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损失13万元。因为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若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丧失了还贷能力,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当吴先生家属的理赔要求提出后,保险公司陷入了自己设置的难题中。经调查,投保人吴先生确属意外身亡,投保人的确丧失了还贷能力,但他个人抵押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并没有消失,还有继承者,也就是说投保人吴先生购买的商品房虽然业主身份发生转移,但商品房这一资产还真实存在着,投保人的还贷能力并不能算真正丧失。加上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类别,保险公司实际上有权力向第三方即商品房继承者追偿责任(它不同于人身险,不存在向第三方追偿责任的情况)。

  但据法律专家说,虽然从相关法律上讲,吴先生家属可能得不到赔付,但因为保险公司本身的合同“模糊”,有空白点,房贷险还存在着法律衔接不严密的问题。因此,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吴先生家属应得到理赔。

  吴先生家属的理赔要求,最终得到这家保险总公司的支持。当其家属将所有手续交齐后,保险公司很快做出承担赔付11.4万元保险金的决定。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9-10-30   阅读:1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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