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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机动车与自行车两车相撞
2009-10-29
【案例评析】此交通事故是由张某酒后开车、超速行驶以及王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等行为共同引起的。两者的违法行为均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都应负有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第1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在处理中,警方最终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遇到险情时,采取措施要果断,不可犹豫不绝,对险情判断要准确,不能盲目自信。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注意加强自我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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