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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帮她换保险

2009-10-29

  本报讯 暑假里,18岁的长乐姑娘小芬(化名)被检查出肝病,花了两万多元治病,投了学生保险的她竟拿不到赔偿。原因是:她班主任“帮”她换了保险公司,而新保单的生效期却在她住院后。  小芳是长乐某中学学生,去年8月下旬,被检查出患了肝病。91日,她才到福州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一住就是3个多月,花了26000多元,这几乎是这个农村家庭的全部积蓄。 小芳在学校时投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险,每年都交40多元,最高可以赔付6万。当小芳的母亲找到人寿保险时,却被告知保险合同在去年831日就已到期,之后没有续保。因为疾病保险只有住院才可以理赔,因此人寿保险拒绝赔偿。  之后,小芳得知,在自己住院期间,她的保险已经被班主任转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后者出具的保险合同显示,小芳2008年至2009年度的保险,是在917日才生效的,而小芳住院是在91日,不在理赔期限内,因此也不能获赔。  小芳称,自己不知道换保险公司的事。记者从两家保险公司获悉,学生保险属于团体办理的险种。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办理前,把一份完整的条款解释说明,通过学校分发给学生。学生开学交学费时,如果有人愿意办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到学校来收取保金。记者联系了该校陈校长,得到的回复是“学校不介入学生办保险,我们不知情”。  无奈之下,今年6月,小芳的妈妈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后转给长乐市消委会。长乐消委会走访两家保险公司和学校,最后达成协议:平安保险理赔4500元,而小芳的班主任补偿1000元。对此,平安保险长乐区负责人先生特地解释,按照条款,公司可以不赔。但考虑到小芳所在的学校赔付率比较好,而小芳家境困难,因此才破例赔付。  长乐消委会告诉记者,目前保险类纠纷特别多,尤其是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险种,这两类人通常不愿或者不能理解繁琐的保险条款。  因此提醒,办理保险时,必须亲自看到协议和经办人,做到心中有数。即便像学生险这样的团体险种,学生及其家长也尽量不要委托老师和学校,而应亲自过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9-10-29   阅读:6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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