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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律师网上言论 画好司法为民同心圆

2021-11-14

规范律师网上言论 画好司法为民同心圆
2021-11-05 09:3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前不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明确规制律师网上言论,禁止违规炒作案件。《规则》共13条,明确了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发表评论、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的出台,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供了根本准则,既有利于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也有利于打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良性发展,画好司法为民同心圆。

规范律师网上言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才是关键。党领导下的律师队伍是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规则》列举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近年来屡见不鲜的“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或者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不当评论,比如“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上述违规炒作行为,有的意在争取不明真相的网民支持,通过传播不实信息误导舆论;有的在网上为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宣传造势,试图展开“舆论审判”;有的披露案件当事人的隐私,公开攻击办案人员,引导舆论质疑司法不公等。违规炒作暴露出个别律师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法治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精等弊端,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拦路虎”。

规范律师网上言论是坚持人民立场的根本要求。“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因而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律师的业务包括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担任辩护人以及其他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与法官、检察官相比,律师以更直接的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有坚持人民立场,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才是恪守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任何把时间花在试图通过网络炒作案件来博取关注、获得同情、利用舆论打压司法的行为,都是与维护人民利益背道而弛的,应当坚决予以摒弃。

规范律师网上言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受委托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律师才能与法官、检察官等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发挥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然而,近年来,仍然有极少数律师高举“公平正义”旗号,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在自媒体平台上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等,或者通过披露办案人员、当事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等的形象,或者违规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试图通过舆论制造影响,向司法机关施压,达到为自己最终胜诉“加分”的目的。律师的前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笔者认为,防止律师违规炒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律师队伍始终不渝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角色定位,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行。

二要规范执业行为。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律师合法权益,包括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和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通过违规炒作案件等方式影响公正司法。

三要开展业务竞赛。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引导律师将注意力集中到核心业务技能的提升上,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用的目的,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推进律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四要加强教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引导,同时通过加快建章立制,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对违反《规则》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要通过主动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律师是否存在违规炒作行为并反馈结果。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规则》的出台,对广大律师的执业行为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要加大对《规则》的宣传力度,引导律师深刻认识到案件只有依法办理这条“捷径”,不能靠“炒”赢得官司。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既违法违规,也无法起到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作用。为加强对《规则》的宣传,可以通过组织集体学习、要求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以及新媒体图文解读、动漫呈现、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让《规则》在全社会得到广泛传播,使其深深根植于每一名律师心中,激发律师们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勠力同心、砥砺奋进的决心和斗志。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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